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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2024)

 

经济与管理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为促进专业结构优化,顺利实现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大类学生专业分流,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特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长:李红镝

副组长:李  

 员:张韩笑、张子健、焦柳丹、张瑞、张健、蒋晓川

彭义雯、任为新

 书:易世志

主要职责:

  1. 负责制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2. 负责对学生开展专业教育,使学生对学业、职业规划有清晰的认识,合理填报专业;

  3. 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专业分流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填报意愿,做好学生政策咨询相关工作;

  4. 接收和处理学生申诉。

    二、专业规模

    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均在第三学期进行专业分流。专业规模主要依据各专业的发展状况、学生的意愿、社会需求等因素,经学院大类分流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在分流实施学期报学校批准后公布。

     

    三、专业分流时间与工作程序

    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均安排在第三学期。

  5. 宣传与动员。召开学院大类分流方案介绍大会和学生动员大会,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介绍,领导班子及各系主任(或教师代表)参加;

  6. 学生加分、扣分项目统计;

  7. 学生成绩绩点或平均成绩统计,完成学生综合排名;

  8. 学生选择专业。学生根据综合排名自愿选择专业,完成学生分流名单,公示后,上报学校。

    四、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

    1.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

    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专业分流前取得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的计算包括:已学课程的平均成绩、学生已取得的加分和扣分。

    2.综合得分的计算公式

    综合得分 =已修课程平均成绩 ×90%+学生取得的加分-扣分

    其中:

    1)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

    已修课程平均成绩指的是已经修读的必修和限选课成绩,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均以前二个学期成绩为依据,且以教务网公布为准。

    2)学生的加分项目指学科竞赛加分,包括:

获奖级别

加分标准(分)

备注

A

一等5

二等4

三等3

1. 学科竞赛分类见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交大〔2024〕65号

2. 同一学科竞赛多次获奖的以及同一项目内容参加不同学科竞赛获奖,取奖励最高分值,不累加;

3. 团队性竞赛获奖项目排名前 3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 4-650%加分,其他按 20%加分;

4. 比赛设置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分值加分;

5. 学科竞赛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 10分。

B

一等4

二等3

三等2

C

一等 2

二等 1.5

三等 1

D

一等 1

二等 0.8

三等 0.5

E

一等 0.4

二等 0.3

三等 0.2

 

3)扣分项目包括:

①受学校处分者(校发文为准)扣 6分;

受学院处分者(院发文为准)扣 2分。

五、专业确定办法

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生,并根据综合得分高低排名依次录取。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学生,根据其他专业名额空缺情况进行调剂。

六、其他

  1. 履行请假手续不能按时参加分流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其选专业。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请假离校而没有委托他人代选专业的,视为服从学院调配,学院将根据专业空缺情况调配入相关专业。

  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大类、管理科学与工程大类招生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3. 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分流。参照本办法,按各专业学生比例分配名额。

  4. 退伍学生的专业分流。服兵役期满正常退伍的学生,在专业分流时,满足第一志愿(只享受一次)。

  5. 降级学生的专业分流。如果降级前已分流,继续就读降级前专业。如果降级前未分流,按本办法进行专业分流。

  6. 本实施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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