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为促进专业结构优化,顺利实现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大类学生专业分流,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特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李红镝
副组长:李 豪
组 员:张韩笑、张子健、焦柳丹、张瑞、张健、蒋晓川
彭义雯、任为新
秘 书:易世志
主要职责:
负责制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负责对学生开展专业教育,使学生对学业、职业规划有清晰的认识,合理填报专业;
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专业分流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填报意愿,做好学生政策咨询相关工作;
接收和处理学生申诉。
二、专业规模
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均在第三学期进行专业分流。专业规模主要依据各专业的发展状况、学生的意愿、社会需求等因素,经学院大类分流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在分流实施学期报学校批准后公布。
三、专业分流时间与工作程序
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均安排在第三学期。
宣传与动员。召开学院大类分流方案介绍大会和学生动员大会,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介绍,领导班子及各系主任(或教师代表)参加;
学生加分、扣分项目统计;
学生成绩绩点或平均成绩统计,完成学生综合排名;
学生选择专业。学生根据综合排名自愿选择专业,完成学生分流名单,公示后,上报学校。
四、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
1.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
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专业分流前取得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的计算包括:已学课程的平均成绩、学生已取得的加分和扣分。
2.综合得分的计算公式
综合得分 =已修课程平均成绩 ×90%+学生取得的加分-扣分
其中:
(1)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
已修课程平均成绩指的是已经修读的必修和限选课成绩,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均以前二个学期成绩为依据,且以教务网公布为准。
(2)学生的加分项目指学科竞赛加分,包括:
获奖级别 |
加分标准(分) |
备注 |
A 类 |
一等5分 二等4分 三等3分 |
1. 学科竞赛分类见《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交大〔2024〕65号); 2. 同一学科竞赛多次获奖的以及同一项目内容参加不同学科竞赛获奖,取奖励最高分值,不累加; 3. 团队性竞赛获奖项目排名前 3按 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 4-6按 50%加分,其他按 20%加分; 4. 比赛设置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分值加分; 5. 学科竞赛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 10分。 |
B 类 |
一等4分 二等3分 三等2分 |
C类 |
一等 2分 二等 1.5分 三等 1分 |
D类 |
一等 1分 二等 0.8分 三等 0.5分 |
E类 |
一等 0.4分 二等 0.3分 三等 0.2分 |
(3)扣分项目包括:
①受学校处分者(校发文为准)扣 6分;
②受学院处分者(院发文为准)扣 2分。
五、专业确定办法
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生,并根据综合得分高低排名依次录取。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学生,根据其他专业名额空缺情况进行调剂。
六、其他
履行请假手续不能按时参加分流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其选专业。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请假离校而没有委托他人代选专业的,视为服从学院调配,学院将根据专业空缺情况调配入相关专业。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大类、管理科学与工程大类招生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分流。参照本办法,按各专业学生比例分配名额。
退伍学生的专业分流。服兵役期满正常退伍的学生,在专业分流时,满足第一志愿(只享受一次)。
降级学生的专业分流。如果降级前已分流,继续就读降级前专业。如果降级前未分流,按本办法进行专业分流。
本实施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