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届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交大〔2021〕163 号),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李红镝、魏铜铃
副组长:李 豪、张韩笑
成 员:张子健、焦柳丹、申成然、张 瑞
陶学伟、蒋晓川、曾 野、王 方
秘 书:易世志
二、推荐
(一)推荐条件
推荐工作采取学生自愿报名,教学系、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审定的方式遴选。对于自愿报名的学生按照以下条件,排序后择优选择。
1. 符合学校关于研究生免试推荐的基本条件。
2. 对在校期间获得A类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位),或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科研论文的学生,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优秀学生,成绩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50%(包含位于专业排名5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
学校专家审核小组通过答辩形式对特殊优秀学生的成果进行审核鉴定,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过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推免系统和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参加学院综合排名。
(二)推免生选拔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按照如下方法进行选拔。
第一阶段:学生自愿报名,凡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加权平均成绩进入到专业排名前30%,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学生。
在报名的学生中,各个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奖励加分
学业成绩为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专业计划内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奖励分的计算办法见《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实施标准》,满分为15分。
第二阶段:确定推荐生名单,进行公示
根据各专业综合成绩排序结果及推荐名额择优推荐,确定出推荐免试生的学生公示名单。
三、推免名额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推免名额,确定2024届我院推免指标分配原则与各专业推免名额(具体名额待教务处下达后另行通知)。
四、名额替补规则
1、根据各专业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参考各专业的名额分配,超出分配名额的学生为替补学生。
2、如果来自专业固定名额的学生放弃或被取消推免资格,优先由本专业替补学生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若本专业无替补学生,则按相近学科优先的原则替补。
3、如果来自竞争名额的学生放弃或被取消推免资格,优先从相应专业参与竞争落选的学生按奖励加分排名依次替补。如果参与竞争各专业的第一替补不足,则不足的名额由参与竞争各专业的第二替补按奖励加分排名依次替补,以此类推。
五、 工作程序
1.根据学校的工作要求公布学院的推免生条件及工作细则,学生应详细阅读学校文件精神。
2.学生根据自愿的原则在年级辅导员处报名。
3.学生报名的同时应提交由学院审定盖章的前三年成绩单并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4.按照推荐办法选拔推免生,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提交申请推免的相关材料(见学校文件要求),学院同时向教务处报送名单。
六、奖励分计分办法
本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计分办法,参见附件《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实施标准》执行。
七、其他
1、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2、本细则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6月25日
附件:
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实施标准
加分 类别 |
获奖级别 |
加分标准(分) |
备注 |
学科 竞赛 |
A类一、二、三等奖 |
互联网+大赛、挑战杯大赛: 一等5分 二等4分 三等3分 |
1.学科竞赛分类依据以教务处关于竞赛分类调整的最新结果为准; 2.同一学科竞赛多次获奖的以及同一项目内容参加不同学科竞赛获奖,取奖励最高分值,不累加; 3.团队性竞赛获奖项目排名第1-3按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4-6按50%加分,其他按20%加分; 4.比赛设置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分值加分; 5.未涵盖学科竞赛,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依据本办法设定竞赛项目、级别和加分上限; 6.学科竞赛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其他: 一等4分 二等3分 三等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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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一、二、三等奖 |
一等3分 二等2分 三等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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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一、二、三等奖 |
一等1.5分 二等1分 三等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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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一、二、三等奖 |
互联网+大赛、挑战杯大赛: 一等1.5分 二等1分 三等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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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一等1分 二等0.5分 三等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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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成果 |
SCI、SSCI、EI、A&HCI、CSSCI(核心版)、CSCD(核心版)等收录的期刊论文以及人文社科顶级和权威期刊 |
SCI、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以及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顶级期刊)论文加5分; E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CSSCI(核心版)、CSCD(核心版)、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权威期刊)论文加4分 |
1.申请者为论文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作者所在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 2.论文内容须与本专业相关或与本人参与的创新创业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3.发表论文一律以所提供的原件为准,录用通知不予承认;被检索的论文须提交正式检索证明; 4.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含核心版、扩展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目录(含核心库、扩展库)、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含自然科学卷、社会科学卷)和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目录(含顶级期刊、权威期刊、核心期刊、扩展期刊)所列期刊; 5.会议论文分为被EI(CA)检索、ISTP检索和未检索3类,其中未检索的会议论文视为普通期刊,EI(CA)检索的会议论文加1.0分,ISTP检索的会议论文加0.5分; 6.发表在SCI、SSCI检索期刊上,但尚未被检索的论文加4分;发表在EI、A&HCI检索期刊上,但尚未被检索的论文加3分; 7.有国际刊号但未被SCI、SSCI、EI、A&HCI等检索的外文期刊论文视为中文普通期刊论文; 8.发表在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期刊上的论文,认定时降级为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9.发表在中文普通期刊上的论文,该期刊要能够在中国知网被检索到,方可计分。 10.其余一般核心期刊论文认定篇数最多不超过2篇,普通期刊论文认定篇数最多不超过1篇,新闻类文章不算,只认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11.学术成果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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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论文 |
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加3分; 其余一般核心期刊论文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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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期刊论文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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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 |
发明专利 |
2 |
1.专利授权须为原始发明,专利权人为重庆交通大学,限第1发明人。受理阶段或转让、变更发明人的不予承认; 2.专利授权类别奖励项目中,有多项专利授权的,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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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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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竞赛 |
国家级文艺类竞赛 一、二、三等奖 |
一等奖2.5 二等奖2.25 三等奖2 |
1.以团体为单位参加比赛的,成员总数少于(含)11人的,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2加分;成员总数超过11人的,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4加分;篮、排、足以实际比赛上场主力队员人数加分。 2.比赛设置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分值加分,其他等级顺延 3.文体竞赛类别奖励项目中,有多项获奖的,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4.文体竞赛级别由校团委和体育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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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艺类竞赛 一、二、三等奖 |
一等奖1.5 二等奖1.25 三等奖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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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体育类竞赛 1-8名 |
第1名,2.7 第2名,2.6 第3名,2.5 第4名,2.4 第5名,2.3 第6名,2.2 第7名,2.1 第8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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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体育类竞赛1-4名 |
第1名,1.8 第2名,1.7 第3名,1.6 第4名,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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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称号 |
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其他国家级荣誉 |
4 |
1.荣誉称号类别奖励项目中,同一项目名称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2.校级荣誉称号奖励只加一次,不累加。对未穷尽的荣誉称号,参考《重庆交通大学学生手册》,由学院认定。 3.荣誉称号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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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其他重庆市级荣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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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荣誉。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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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进入国际组织实习 |
境外实习满6月,加1分; 境外实习满1月但不足6月加0.5分; 境外实习满1周但不足1月加0.2分 |
1.国际组织需为《国际组织年鉴》收录,有争议的由学院认定。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须已结题验收,以结题证书为准。 3.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排名第1按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2-3按80%加分,项目排名4-6按50%加分,其他按20%加分。 4.其他项目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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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实习满6月,加0.5分; 境内实习满1月但不足6月加0.25分; 境内实习满1周但不足1月加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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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海外(境外)学习经历(半年或一学期以上)、应征入伍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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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市级、校级) |
国家级2 市级1 校级0.2 |
说明:
1、所获奖励加分成果均为大学在读期间获得,须提供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推免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奖励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4、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建议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