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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交大〔2025〕99号)和《重庆交通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结合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统筹、决策、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二、基础能力考核

  基础能力考核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三、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考核由经济与管理学院组织实施,包括专家组考核和导师考核两个部分。

 (一)专家组考核

  1、专家组考核安排

  时间:5月17日周六8:30开始

  地点:重庆交通大学南岸校区3教104、105

  提醒:全体考生需准时到场,听从现场面试安排。

  2、专家组考核内容

  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至少5名,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名),首先对考生的综合材料进行审核,然后再以面试的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并给出成绩(取平均分,百分制)。如果有2名及以上专家给出的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生综合考核不合格。

  专家组考核(含外语能力测试以及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1)外语能力测试(20分)

  重点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及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测试考生的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80分)

  考生汇报个人情况、研究成果、博士研究方向、研究基础、研究计划等内容(5分钟以内)。专家组通过质询评价以下内容:                    

  ① 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情况;

  ② 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

  ③ 考生在本专业领域培养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④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⑤人文素养(特长、个人素质等)。

  以专家组各成员给出成绩平均值作为考生专家组考核成绩。

  (二)导师考核

  由导师结合考生所报材料及面试情况,对报考自己的考生给出综合评价,打出分数(百分制),即为导师考核成绩。如导 师给出的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生综合考核不合格。

  (三)综合考核成绩

  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由专家组考核成绩与导师考核成绩构成:综合考核成绩=专家组考核成绩*70%+导师考核成绩*30%。

 (四)提交材料清单

  ①“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在中国研招网打印并填写本人自述,之后由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② 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硕士期间学业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在读证明。

  ③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主要成果和摘要)。

  ④ 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主持的科研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⑤ 英语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⑥ 两份攻读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

  ⑦ 报考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模板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

  ⑧ 《诚信考试承诺书》(模板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五)其他说明

  基础能力考核须全程录像,专家组综合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若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有变化,将另行通知考生。

  四、录取

  1、排序。按照专家组考核成绩排序,若相同,则按基础能力考核成绩排序(审核免考科目按照100分计算)。若还相同,按英语过级顺序排序(六级、四级),若过级级别相同,则按过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入围。根据第1步考生排序结果,按招生计划录取名额(19名)1:1.5的比例,前二十九名进入招生备选名单库。

  3、双选。①第一轮双选。若招生备选名单库内有多位考生报考同一导师,则按照导师招生计划以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②第二轮双选。若第一轮双选后学院招生计划仍有指标,未被所报考导师录取的考生,可按专家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申请调剂到本专业有计划缺额的导师名下,导师可根据当年计划缺额数决定是否接收调剂学生。③若招生名额仍有剩余,则重复步骤②,直至招生指标用完。

  4、其他未尽事宜由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五、其他

  (一)咨询

  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023-62789002(闫老师)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3-62650942 62652644

  (二)监督与投诉

  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023-62789047(陆老师)

  重庆交通大学纪检监察室  023-62652747

  (三)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学院电话:(023) 62789004                 邮箱:glx@cqjtu.edu.cn        邮政编码:400074         学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