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生教育
经济与管理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与2020级分流计划

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7

 

关于印发《经济与管理学院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经济与管理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10 26

 

 

 

 

 

 

 


经济与管理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为促进专业结构优化,顺利实现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大类学生专业分流,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特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长:李红镝、魏铜铃

副组长:石超峰

 员:张庆民、肖  伟、李  豪 、焦柳丹、张   瑞、陶学伟、蒋晓川、曾兴祁、王志强

秘书:易世志

主要职责:

1. 负责起草本学院专业分流方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2. 负责组织专业分流方案的具体实施,并确定专业分流名单;

3. 负责对新生进行以专业分流为主题的入学教育,使学生对学业、职业有合理的规划,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4. 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专业分流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意愿,及时化解学生因选专业而产生的不良情绪;

5. 负责接收、处理学生申诉。

二、专业规模

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均在学期进行专业分流。专业规模主要依据各专业的发展状况、学生的意愿、社会需求等因素,经学院大类分流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在分流实施学期报学校批准后公布。

三、专业分流时间与工作程序

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安排在第学期。

1. 宣传与动员。召开学院大类分流方案介绍大会和学生动员大会,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介绍,领导班子及各系主任(或教师代表)参加;

2. 学生加分、扣分项目统计;

3. 学生成绩绩点或平均成绩统计,完成学生综合排名;

4. 学生选择专业。学生根据综合排名自愿选择专业,完成学生分流名单,公示后,上报学校。

四、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

1.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

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专业分流前取得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的计算包括:已学课程的平均成绩、学生已取得的加分和扣分。

2.综合得分的计算公式:

综合得分=已修课程平均成绩×80%+学生取得的加分-扣分

其中:

1)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

已修课程平均成绩指的是已经修读的必修和限选课成绩,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均以前个学期成绩为依据,且以教务网公布为准。

2)学生的加分项目指学科竞赛加分,包括:

参加国际及全国学科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7分、6分、5分。

参加省部级学科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

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分、0.8分、0.5分。

如同一项目获得多个不同层次的奖励,则只计算最高得分。加分不超过10 分。

3)扣分项目包括:

受学校处分者(校发文为准)扣6分;

受学院处分者(院发文为准)扣2分。

五、专业确定办法

根据学生得分高低排名,按排名顺序选择专业。如:排名第一的学生第一个选择专业,选定后排名第二的学生选择专业,以此类推。

六、其他

1.履行请假手续不能按时参加分流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其选专业。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请假离校而没有委托他人代选专业的,视为服从学院调配,学院将根据专业空缺情况调配入相关专业。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大类、管理科学与工程大类招生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3.从其他专业转入专业大类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4.本实施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1026

 

学院电话:(023) 62789004                 邮箱:glx@cqjtu.edu.cn        邮政编码:400074         学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