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年专升本
免试生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面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专升本免试生招生章程》《重庆交通大学2023 年专升本免试生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专升本免试生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面试工作在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所属专业综合考查面试及录取工作。
(一)学院专升本免试生招生录取工作组
学院成立专升本免试生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专升本免试生考查面试及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
1.制定符合本学院专业特点的考查面试录取工作办法和程序,组织开展本学院专升本免试生考查及录取工作;
2.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平公正的正式在编人员参与考查面试工作,并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3.负责命题及试题保密工作;
4.对本单位考查面试过程和结果负责。
(二)学院考查面试小组
学院成立专升本免试生考查面试小组,负责组织考查面试工作。根据学院招生专业实际,拟成立工程造价专业考查面试小组和工商类专业考查面试小组。
各考查面试小组组长原则上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担任,考查面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 5 人,设工作秘书1人。
其主要职责:
1.具体实施本专业(类)考查面试工作;
2.明确考查面试专家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考查面试前组织召开考查面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考查面试小组专家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并集中统一存档管理。
二、考查面试安排
(一)考查面试对象
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和市教委审核认定的获得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技能竞赛免试生且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面试。
(二)考查面试方式
我院免试生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采取现场面试方式,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三)考查面试时间和地点
考查面试将于2023年4月16日上午9:00,在重庆交通大学南岸校区第二教学楼开始进行,具体安排见下表。考生参加综合考查须携带身份证、服役期间立功材料、在校期间获奖材料、专科课程成绩单等提前30分钟到达指点地点报到参加考查。为方便我院发放面试相关通知,请考生提前加入QQ联系群,具体见下表:
招生专业 |
面试地点 |
报到等候地点 |
联系方式 |
QQ群 |
工程造价 |
20307 |
20308 |
易世志 023-62789001 |
613055470 |
会计学 市场营销 工商管理 |
20309 |
20310 |
易世志 023-62789001 |
134312823 |
(四)材料提交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须在4月13日前向我校提交考生在校期间成绩单、在校期间获得的校级及以上奖励、服役期间立功获奖等证明材料。请考生将以上材料电子扫描件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jwcb@cqjtu.edu.cn,打包文件命名为“报考专业+姓名”。考生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影响面试成绩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考查面试内容
考查面试按专业或专业大类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适应性能力。每位考生用时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一)综合素质考查
考生自我介绍在专科阶段、服役期间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时间不超过3分钟。考查面试专家根据考生专科阶段、服役期间以及面试表现,包括考生的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沟通表达能力、人文素养与礼仪举止等方面进行评分。
(二)专业适应性能力考查
考生在面试题库中随机选取题目进行作答,时间不超过7分钟。考查面试专家根据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情况进行评分。
四、考查面试成绩
(一)考查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30分,专业适应能力70分。
(二)考查面试全程由各专业(类)考查面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考查面试专家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立功获奖附加分。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面试成绩基础上附加20分,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附加5分。获得多项荣誉的不累计加分。
五、录取
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一)学院根据各招生专业(大类)计划,按照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成绩(退役大学生士兵含荣誉加分)遵循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依次录取。考生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成绩相同时,在校期间加权平均成绩高者优先。
(二)报考我院某专业(大类)考生数量小于等于招生计划数时,学院全额录取,不再组织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面试。
(三)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由市教育考试院对社会公布并组织未被录取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志愿。免试生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有结余计划,用于录取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四)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五)拟录取名单报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其间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书面申请复议。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负领导责任,学院专升本免试生招生录取工作组对考查结果负直接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考查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考查现场巡视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考查工作办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考查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专升本免试生招生录取工作组进行复议。
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室023-62652747;教务处023-62652437。
七、其他
(一)对考查面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于替考、组织作弊、泄露考题等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入刑条件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查面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考查面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生报考学院的考查面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生对考查面试全程不录音、不录像,不将面试的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不以任何形式将与此次考查面试的一切相关信息发布到网络上。如有违反,按泄题和作弊处理,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