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精准资助,切实保证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努力做到应助尽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院积极开展了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提出认定申请(本科生在学工系统中提出申请,研究生自愿如实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并公示,辅导员组织班级开展民主评议确定认定等级,现将本科生及研究生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详情请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2022年9月29日—2022年10月4日
二、公示情况受理
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经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经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宋老师 023-62652488 邮箱:3170120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