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2016]3号
关于印发《经济与管理学院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经济与管理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年4月26日
经济与管理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为促进专业结构优化,顺利实现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大类学生专业分流,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特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长:许茂增
组员:魏铜铃、张庆民、肖伟、石超峰、冯檬莹、李豪
彭赟、方涌、谈晓勇、陶学伟、蒋晓川、谢水清
秘书:易世志
主要职责:
1. 负责起草本学院专业分流方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2. 负责组织专业分流方案的具体实施,并确定专业分流名单;
3. 负责对新生进行以“专业分流”为主题的入学教育,使学生对学业、职业有合理的规划,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4. 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专业分流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意愿,及时化解学生因选专业而产生的不良情绪;
5. 负责接收、处理学生申诉。
二、专业规模
工商管理大类在第四学期确定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的专业规模。专业规模主要依据各专业的发展状况、学生的意愿、社会需求等因素,经学院大类分流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在分流实施学期报学校批准后公布。
三、专业分流时间与工作程序
工商管理大类专业分流时间安排在第四学期。
1. 宣传与动员。召开学院大类分流方案介绍大会和学生动员大会,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介绍,领导班子及各系主任(或教师代表)参加;
2. 学生加分、扣分项目统计;
3. 学生成绩绩点或平均成绩统计,完成学生综合排名;
4. 学生选择专业。学生根据综合排名自愿选择专业,完成学生分流名单,公示后,上报学校。
四、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
1.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
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专业分流前取得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的计算包括:已学课程的平均成绩、学生已取得的加分和扣分。
2.综合得分的计算公式:
综合得分=已修课程平均成绩×80%+学生取得的加分-扣分
其中:
(1)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
已修课程平均成绩指的是已经修读的必修和限选课成绩,工商管理类以前三个学期成绩为依据,且以教务网公布为准。
(2)学生的加分项目指学科竞赛加分,包括:
①参加国际及全国学科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7分、6分、5分。
②参加省部级学科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
③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分、0.8分、0.5分。
如同一项目获得多个不同层次的奖励,则只计算最高得分。加分不超过10分。
(3)扣分项目包括:
①受学校处分者(校发文为准)扣6分;
②受学院处分者(院发文为准)扣2分。
五、专业确定办法
根据学生得分高低排名,按排名顺序选择专业。如:排名第一的学生第一个选择专业,选定后排名第二的学生选择专业,以此类推。
六、其他
1.履行请假手续不能按时参加分流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其选专业。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请假离校而没有委托他人代选专业的,视为服从学院调配,学院将根据专业空缺情况调配入相关专业。
2.从其他专业转入专业大类的,需单独排名,且按相应专业班额比例分流进入相关专业。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大类招生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3.本实施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