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印发《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教学调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大教〔2017〕12号

关于印发《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教学调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教学调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3月27日

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教学调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创建优良教风和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表是学校组织课程教学、实施教学运行管理的主要依据,除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的调整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和教师要牢固树立教学中心观念,严格按照课表(含理论课、实验课和实践课)执行教学任务。

第二章 调课

第四条调课是指因故无法按照排定课表上课,需对上课时间、地点、教师等信息进行临时或长期调整,包括调课、停课、代课、补课、变更主讲教师等。

第五条 课表排定后,除特殊原因,一律不允许调课,因故需要调课的,必须履行调课手续并经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教师确因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上课,教学单位应首先安排担任同一门课程的主讲教师代课,代课确有困难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调课。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控制调课率。各教学单位每学期调课率(教学单位调课学时数/教学单位教学学时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教师每学期调课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因病、因公除外)。

第七条 以下情况不允许调课:

1.开学第一周及开课第一周的课程;

2.教师兼任校外科研、教学等活动影响本校授课的;

3.教师上课当天提出申请的(突发事件除外);

4.学生班级活动、会议等与上课时间冲突的。

第八条以下情况允许申请调课:

1.教师因病无法正常上课的(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2.教师因公参加学校安排的进修、会议、出差等公务活动的(须提供职能部门相关证明);

3.教师因其它符合学校请假规定的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无法上课的。

第九条临时调课申请,指教师调课2次以内的或单次调课6学时以内的,采取“教师申请、开课单位审批、教务处备案”的网上办理流程,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教师须提前一周登录教学管理系统进行调课申请,并打印《重庆交通大学调课审批表》送开课单位审批;

2. 开课单位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对教师的申请进行审批;

3. 开课单位审批通过后,教师须及时通知上课学生;

4.调课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属于教学管理运行资料,开课单位须留存。

第十条长期调课申请,指对上课时间、地点、教师等信息进行长期调整,由教师填写《重庆交通大学调课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经开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变更课表。

第十一条教师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调课手续的,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先向教学单位请假,并提前通知到任课班级。事后应在一周内补办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申请停课后,教师应在两周内完成补课,并在教学管理系统填写相关补课信息。

第十三条凡节假日、学校重大活动引起的调课,按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教学单位调课率纳入对教学单位本科教学秩序考核的评价内容;教师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总数)纳入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评价内容(因病、因公除外)。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凡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停课后未进行补课的,按《重庆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交通学院关于调、停课的若干规定》(交院教〔2006〕12号)同时废止。

2017年3月27日

学院电话:(023) 62789004                 邮箱:glx@cqjtu.edu.cn        邮政编码:400074         学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